法律分析:
(1)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光明阴暗信号看不清不吊;
(4)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吊;
(5)设备带病或强烈抖动负荷不吊;
(6)钢丝绳不合格不吊,捆绑不牢不吊;
(7)埋在地下或凝因在地面面不知负荷量的重物不吊;
(8)钢、铁水包括吊物重心过偏不吊;
(9)不歪拉钭吊、锐角、刃角不垫好不吊;
(10)违章作业不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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