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 新办理门牌证材料:1、个人建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经规划批准住宅区平面图; 2、村建住宅小区由村委会集体办理,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规划批准住宅区平面图; 3、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经规划批准平面图;二、变更门牌证材料: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原门牌证、变更依据如转让合同或市政府契约证等、申请人及房屋屋主居民身份证、村委会有关证明书;三、补办门牌证材料:补办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及相关的证明如村委会有关证明书等; 四、注销门牌证材料:注销的如拆除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于施工前提供被拆房屋平面位置图以及原门牌证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单位办理的还需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其它情形以实际情况而定,如代理的须提供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法院判决的需法院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凭据的公证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当事人办理房屋坐落变更时,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所在居委会开具“门牌号码变更证明”等材料,到房产局的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房屋坐落变更。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